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台学院党办发〔2009〕4号
第一条 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事项: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师生员工对校内热点问题的看法;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或解释。
第三条 参加领导:在职校领导。
第四条 组织实施: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为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二)接待地点:临海第二校区值班校领导办公室。
第七条 接待方式
(一)每学期接待日程由学校办公室计划安排,每次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作出相应安排。
(二)校领导值班接待时,由学校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陪同接待,并担任现场记录。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学校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当面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行政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和教学单位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第九条 接待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内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校领导接待采取预约制。来访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预约登记手续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进行预约,填写《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三)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服从接待安排,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反映问题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的言行。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六)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七)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校长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工作;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以《校领导接待日意见督办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