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活动要求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以集体名义组织报批,严禁学生私下组织。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进行,若需乘车,必须是公交车或公交公司等车辆运营公司提供的验审合格、证照齐全的车辆,不得租用私人车辆。
(三)学生集体外出必须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带队。参加活动的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带队老师不得少于2人。
(四)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严禁野外用火,严禁下水游玩。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在活动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组织者需提交《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和详细的活动计划一式三份(如需乘车,必须同时提供租车协议)。学院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学院同意学生集体外出的相关材料,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最后审批。
(二)学生班级集体外出旅游、考察活动由学生处最后负责审批。
(三)学生教育实习、教学实践等集体外出活动按照教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学生团学会、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由校团委最后负责审批。
第四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活动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台学院发〔2014〕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