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常规期初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9-05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台州市中心医院(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附属医院):

根据《红宝石官方网站hbs16关于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台学院教发〔2018〕41号),现将本次期初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要事项

(一)上学期课程考核材料复核。各学院要切实保障学生按规定申请复查期末考核成绩的权利,并按《2018-2019-2开课任务质量管理与考核材料归档一览表》对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自查。

(二)本学期开课任务落实排查。各学院要对照各专业培养计划,检查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本学期教学任务是否全面下达。检查授课教师资质、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场地设施条件是否符合开课要求。对新教师和新开课程要加强试教、磨课。

(三)教师学生课表核对确认。要求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中的课表信息,通过规范的调停课流程明确教学任务的具体周次和准确的上课时间、地点,便于教学资源调配和听课巡查工作开展。通知相关学生做好选修课的退改选环节。完成转专业学生、重修学生的课表确认工作。

(四)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安排。各开课学院要将本学期开课任务归口到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教研组要拟订本学期活动计划。排定公开课及研讨活动日程,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统筹后报教务处汇总,并在网页上公布。

(五)见习实习工作开展。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期见习实习安排表(见教务处网页通知),要求各类见习实习任务负责人及时填报《见习实习教学计划表》,切实做好学生动员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期初教学常规检查工作以各二级学院自检自查为主,学校教务处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各学院领导和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分头落实各项任务,如实记录检查及整改情况。

(三)教务处做好教学状态信息监测反馈,及时协调处置发现的教学工作问题。

(四)有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通过信息反馈受理机制加强协作,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脚踏实地改进工作,共同做好教学管理服务。

(五)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须对开学初的教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检查结果可作为教学业绩考核和相关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三、材料报送

(一)9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学院期初教学常规检查简报表》、《学院公开课活动安排表》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汇总。并将各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各教研组工作计划一并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备案。

(二)未尽事宜请及时垂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金晓敏(619861)、许锋(663085)。

附件:1.《学院期初教学常规检查简报表》

2.《学院公开课活动安排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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