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在市区开展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台同创办〔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推进美丽校园建设,现就校园机动车规范停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规范
1.所有机动车必须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停放;
2.在道路侧面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请按地面箭头指向;
3.在停车场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请车头朝外、整齐停放。
二、违停处理
1.未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停放,保卫处将进行劝导或张贴“违停告知单”,贴单两次将该车辆拉入黑名单、限制入校;
2.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未按标识方向停放,保卫处将进行劝导或张贴“温馨提示单”,贴单三次将进行学校内部通报。
三、其他要求
1.机动车停放必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位置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急救、行人通道,不得堵塞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畅通。
2.椒江校区已规划1000多个固定停车位(含地下)、若干处临时停车位,请广大师生员工就近选择停车泊位规范停放,未划定停车位的路段、场地禁止停放机动车(特殊情况除外)。
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是进一步提升校园有序度,展示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形象的有效载体。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员工按标识停车的学习教育,并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规范车辆停放,同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拒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文明规范停车的浓厚氛围。
附件:《关于在市区开展机动车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规范停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台同创办〔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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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