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2018年度“市级平安单位”

发表日期:2019-04-09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保卫处

近日,台州市公安局通报2018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名单,我校名列其中。这是我校被评台州市“枫桥式”安全单位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之后,在平安校园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荣誉。

2018年,我校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开展“平安单位”评估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65号)精神,紧紧围绕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机制,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有效提高了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有力维护了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2019年,我校将继续创建“枫桥式”安全单位,助力台州市创建“无盗抢城市”,争创“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进一步深化等级平安校园建设,为学校实现“申硕、升格、创一流”目标提供安全保障,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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